一、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追偿
不能。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可以从事类似的工作,原企业也没有理由去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只有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职工离职后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若劳动者离职后违反了该协议,用人单位才有权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员工不愿签《竞业限制协议书》怎么办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
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
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
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
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
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
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追偿只有跟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该劳动者从单位离职后有违反相关事情才能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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