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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国家法律法规之外。
3、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别人不得代签。
4、签订劳动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合同内容不得涂改,要求字迹工正、整洁。合同书中空格处有内容的应填写法定或约定内容,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5、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应接受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论是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要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措施。劳动合同经过鉴证是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6、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文本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合同的条款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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