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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一般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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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签定的有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15号发工资,则15号为发工资日。

3、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可以把实际情况给老板说一下,如果还不解决问题的话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没有给实行年薪制的员工足额发放年薪,也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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