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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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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仲裁程序前置。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举证的责任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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