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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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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合同劳务纠纷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其他的解决方法,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合同,劳务纠纷去法院起诉的流程非常简单,不过起诉之前的准备工作很多,而且法院开庭之后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经过法定审理程序,才能依法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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