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在医疗期内,如果经治疗伤残稳定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能否做伤残鉴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