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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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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XXX,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职期间担任______职务。因合同到期(本人辞职、违规违纪、协商解除、其他原因)于年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需要明确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通知工会,结算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协商认定,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或者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维权处理。

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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