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出事的人已死亡的赔偿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工伤人员的赔偿无人赔偿时,应积极的诉讼到我国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这类劳动纠纷案件。办理审查时,应积极的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我国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办理。
只要是在工作的时间受到的伤害,那么就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利用保险赔偿,没有保险的需要单位全部的责任,如果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受害方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地死亡的赔偿标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