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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项目

发布时间:  浏览: 141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的费用。

所以工伤待遇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二、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工伤赔偿的项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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