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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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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首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旦确定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优秀决定提前结束试用期,但不可以随意延长。若劳动者已经从用人单位离职,之后再次入职同一用人单位的,此时需要根据劳动者离开公司的时间长短、以及再次入职的岗位性质进行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如离职时间尚短,且再次入职岗位与之前的岗位相同或者相近,则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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