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恶意解除劳动合同有上面列举的几种,大家可以在上文中的阅读中可以知道有,未经双方协商一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情形等等,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还有不懂的可以来网咨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中怎么界定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事实上,劳动仲裁的流程不管在哪里都是一样的,劳动仲裁过程中,适用的
法律依据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劳动争议,劳动者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公司确实侵犯到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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