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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管辖范围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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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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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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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

所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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