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转业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的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经过医疗鉴定机构认定,可以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不得再申请获取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金,退伍军人可以通过提供工伤材料证明,经社会保险机构认定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疗报销以及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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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赔偿标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原因导致死亡的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劳动者对有关死亡赔偿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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