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这些证据分别是:
1、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等,都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还包括:
1、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2、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3、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4、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5、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6、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7、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9、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能够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