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种原因,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
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只要在劳动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劳动委员会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如下几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综上,不是任何情况都会受理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必须要在对应的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具体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并且是直接当事人,在准备的资料合格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否则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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