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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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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如果因劳动者过错造成劳动争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证据等的材料。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者过错能不能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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