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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虽然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生纠纷,想要维权的一方,不仅需收集纠纷存在的证据,还需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若是证据不足,有可能权益就不能得到维护。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