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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扣工资的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445 次  来源:网络

一、申请强制执行扣工资的多少

强制执行扣取工资的比例因工资数额的不同,没有固定比例,但有保留基数,即: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能不能申请暂缓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暂缓的,向法院申请暂缓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

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

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通过?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强制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至此,十天内此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执行通知上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人民法院是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是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立案的。满足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条件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强制执行扣取工资的比例因工资数额的不同,没有固定比例,但有保留基数,即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上就是关申请强制执行扣工资的多少于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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