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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被法院受理后,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408 次  来源:网络

1、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特殊性,劳动者、用人单位、人社局在各自权利义务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应就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举证,可就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违法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属于工伤或不应视同工伤;人社局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工伤认定决定合法,包括职权、程序、实体、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证据、依据;另外,人社局有调查核实责任。在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社局都完成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应当对各方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2、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举证能力较弱。

不能过度苛求其承担过重的证明责任,劳动者举证达到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最低证明要求即可。

职员若是认为自己的伤情属于工伤,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出此申请的时候,需要向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也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的材料。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责任判定时单位需要协助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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