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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情况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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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一系列的不利后果,在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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