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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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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职工在受伤的时候能够得到一个充分的保障。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如果没有及时地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会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了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之后,此待遇是需要用人单位来偿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的话,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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