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吗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由财政供给,是纳税人的钱;教师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二、个人工资扣税的比例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具体税率如下: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个税申报的是哪个月的工资
个税申报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每月申报的个税,是按照上一个月实际发放的所有收入合计计算出的个税。个税的计算有一个原则,即发放了才计税,不发放不计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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