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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长期请病假工资怎么发

发布时间:  浏览: 168 次  来源:网络

一、孕妇长期请病假工资怎么发

孕妇长期请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职工的工资怎么发放

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应当停工留薪,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员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计算职工病假工资的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采取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后进行支付。

员工病假工资后扣社保:

1、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但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2、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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