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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直系亲属代签法律是否认可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直系亲属代签法律是否认可

劳动合同,直系亲属代签,法律不认可。除非是特殊人群,如残疾人无法签署,其监护人签署有效。因为劳动合同关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专属合,约束的是特定的劳动关糸,且有专属性。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设定代签劳动合同的规范。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和权利义务的依附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否合法

可以的,但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事前授权

代签行为实质为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劳动者的委托授权,以劳动者的名义代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效力直接归属于劳动者。

2.事后追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对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事前无授权而事后追认的,劳动合同也能得到有效认定。

在满足上述情形的同时,代签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签劳动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三、劳动合同法是否调整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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