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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放弃工资还能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放弃工资还能要吗

员工放弃工资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作出了声明甚至公证,不能再要。不过被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放弃讨要工资的,可以撤销该法律行为,讨要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员工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标准与受工伤前一样,按月发放。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员工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公司给降工资能要赔偿吗

公司给降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为支付的,可以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员工放弃工资还能要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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