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的工资是否可以不发
下列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发工资:
一、该法定代表人不在公司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且本人同意不发工资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要给法定代表人法工资。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合法的劳动者,是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后就应当获得报酬。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发工资不给工资条是否合法
单位不给工资条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
1、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
2、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3、此外工资条应包括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反映出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公司破产是否就可以不发工资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破产之后员工工资应该优先清偿。所以公司破产不可以不发工资,破产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的工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需要清偿工资。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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