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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76 次  来源:网络

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

(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

三、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有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随地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公司可以随时解雇员工。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看,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说明理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且不受用人单位限制。

但对于用人单位解雇试用期员工而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很明显,法律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如果解除,必须向员工说明理由,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哪些?相信通过上文的解答,大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在试用期内,不仅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当然,对于单位辞退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可能属于违法辞退,此时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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