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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组成的

发布时间:  浏览: 258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组成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

3、企业方面代表。即雇主代表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有下列职责:

1、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80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组成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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