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赔偿金。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合法吗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有一定的限制。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上的限制,不能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更不能安排了加班却不付加班报酬也就是加班费。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是存在着在用人单位公司加班的情况之下,那么必然是需要支付加班的费用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如果说在法定节假日延长加班的时间是不能够安排调休的,必须要支付加班的费用。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是三倍的工资。

三、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吗

加班费不一定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按照基本工资,但是特殊的情况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赔偿金。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赔偿金吗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