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工伤九级赔偿几个月
工伤鉴定9级的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为应对临时性用工季节,或者减少负担或者减轻责任,某些公司在某个生产阶段往往招聘临时工。不过,因为是短时间内用工,公司认为区别于正式工,所以没有意识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中,当前法律上并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所以,即使是短期内用工,用人单位用工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并且,按规定,在劳动者入职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约定试用期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齐全的,但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劳动合同依然成立的。
另外,临时工享有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工资。同时,临时工也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福利。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对已经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排除。
工伤九级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出现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多少钱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关于工伤九级赔偿几个月这个问题,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