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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  浏览: 146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或者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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