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工伤鉴定。劳动者需要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劳动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二、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在当代的社会所涉及到的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提出来的,并且后续还需要完成劳动能力的鉴定,当然的有一些工作方面的伤害是属于旧的工伤之后又面临着重新复发的这种情况,那么还是需要进行复发的鉴定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什么是工伤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