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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劳动补偿标准是不存在的,单位拆迁是不需要赔偿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不支付补偿款,员工如何维护?

1、当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首先要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

当员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应首先与企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友好协商,指出企业违法之处,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投诉

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而员工权益又受到了严重侵犯,员工可优先选择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投诉,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达到维护员工权益的目的。这种维权方式成本很低,并且效率很高。但令人遗憾的是,会经常遭遇到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劳动仲裁

如果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员工权益。此外,如果员工和企业发生纠纷,而不属于行政机关监管范围,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须直接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结果不公,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准备工作等参照如前所述仲裁的准备工作。但应注意,法院对提供证据期限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务必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据,若超过时限,则不会为法院接收。

三、国家拆迁企业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分段计算。员工跟随企业搬迁的企业应当给予员工拆迁安置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拆迁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当代的社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是在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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