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2.交接完毕后,财务科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与经济补偿;
3.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解决
1、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
2、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3、用人单位以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工资待遇,这是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违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赔偿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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