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解决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该职工不存在应当被辞退的过错情形的情况下,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延续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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