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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伤认定不满意的有哪些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  浏览: 148 次  来源:网络

一、针对工伤认定不满意的有哪些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工伤赔偿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相应的纠纷的,而涉及到请律师的费用一般是需要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但是如果

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之后,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实是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程度,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付的,也就是享受工伤待遇之后复发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针对工伤认定不满意的有哪些解决途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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