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其实与单位申请的流程是不太一样的。虽然在申请的时候都是有时间限制,同时也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但在这些方面我国法律中作出的规定都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工伤赔偿的申请中,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要及时的向认定机构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在之后的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中,同样也需要及时的递交材料,只有在经过法定的程序,确定工伤劳动者符合法定的工伤赔偿条件之后,工伤保险机构才会予以赔付。
二、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发生了事故伤害向用人单位报告之后,用人单位不进行工伤劳动能力的申请的话,就是需要由劳动者个人进行一定的申请,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劳动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续赔偿等相关的问题,就是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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