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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要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书下来后:

1、如果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内,向法院起诉;

2、如果劳动者不起诉,裁决生效;

3、对于生效裁决,等待义务方主动履行;

4、在履行期满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后公司不给钱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内,携带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若公司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处理方式要分情况确定:

1、如果是因为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受理的,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果是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是由于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被受理,则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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