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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资的意思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结算工资的意思是什么

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

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工资底薪具体是什么意思

工资中的底薪一般指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三、员工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当员工履行了正常的离职、调动手续,离职当月未违反相关纪律,则应该按照实际出勤的100%计算个人当月工资,待工资发放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员工工资。

在试用期内离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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