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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需要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需要材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6.鉴定费原始发票;

职员工伤认定之后根据伤残程度确定工伤的待遇,社保核报的要求包括当事人按照期限进行相应的社保缴纳,工伤的认定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需要材料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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