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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69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办理

处理工伤纠纷的办法:对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劳动仲裁等方式来处理;而对于单位或劳动者与社保局、劳动局之间的工伤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事故赔偿条件有哪些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三、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齐全、管辖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

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六)、处理: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是工伤”、“视同工伤”或“不是工伤”的书面结论。在该书面通知中,应当告知职工和用人单位不服结论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救济渠道: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办理在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产生工伤纠纷就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而且确定本人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那么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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