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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遇到劳动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遇到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纠纷解决方案;

2.可以向有关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只要有一方申请仲裁而且是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就应当受理;

4.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想要起诉,要先申请仲裁,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的,法院将不受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给付的请求、确认的请求、变更的请求。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

三、劳动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五、劳动纠纷的调解书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后,对调解结果不服不满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遇到劳动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上文已经分享了四种解决方式,各位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当然,上述提供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其实是可以多线并行的。即在其中一种无法解决或者解决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还可以现在其他的方式处理。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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