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包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1、劳务外包工工资应有外包单位依据员工每月考勤进行核算/发放,需要缴纳个税的依法代扣代缴。
2、发包单位可以对劳务外包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查,但不应直接参与管理外包工工资发放(过多参与外包工管理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不利于后期发包单位劳动关系认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企业;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产假期间有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但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如何发放工伤职工的工资
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应当停工留薪,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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