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有哪些?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肯定是需要经过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如果能够成功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了。当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工伤复发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可以申请工伤复发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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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工伤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者可以享受受伤前的工资待遇,单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之后,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按照员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所获得的赔偿金也最多,若是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要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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