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是可以扣除工资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急辞工扣工资标准是什么
急辞工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员工急辞不是不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就离职的;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不可以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1、不得低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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