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工伤赔偿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要求工伤赔偿需要收集证据有:
1、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证据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
3、医院的伤残情况证明;
4、就医的医疗费用票据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处理工伤纠纷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首先,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内容必须合法,承担工伤保险争议处理职能的机构或人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应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程序必须合法,即处理机构如何组成、处理工作如何进行,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正原则,工伤保险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工伤保险争议时,必须秉公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伤保险争议。
3、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工伤保险争议的及时处理,有利于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职工的生产能力以及正常生活得到保障,从而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由谁支付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赔偿,但是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四、工伤索赔时间限制是什么
工伤索赔时间限制如下: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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