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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249 次  来源:网络

一、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每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每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每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每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每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900元一个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是18.1元每小时。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怎么处理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广东最低工资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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