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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员工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员工

一般来说,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是没有办法走工伤赔偿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发生工伤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发生工伤不能直接起诉。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受伤够不上伤残等级单位就不赔偿了吗

从相关的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虽不能享受伤残等级待遇,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以上法律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职工在劳动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虽然鉴定够不上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到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这些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职工在劳动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虽然鉴定够不上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般来说,在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的,多数都构成工伤。但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专门的部门做出认定。那,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员工?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如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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