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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41 次  来源:网络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怎样的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仲裁时效期间仅针对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起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被公司辞退工资工资何时支付

被公司辞退工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的时候支付。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实践中被辞退后工资可能会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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