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个人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可以自己或由近亲属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数额的工伤补偿金,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二、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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